梧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
《意见》指出,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推动梧州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梧州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发挥科协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扩大开放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的需要。
《意见》就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要从“六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支持科协履行社会职责;二是支持科协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三是支持科协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四是支持科协健全和完善组织网络;五是支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六是为科协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意见》明确提出,市政府设立“梧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市科协牵头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市政府每2年开展一次对“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市科技馆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完成;各级要把科普活动经费、学术交流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要随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增加。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要明确领导分管(或联系)科协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重视和关心科协干部的成长。要支持科协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支持科协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011年年底前,市、县(市、区)科协主要负责人应安排进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推进科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梧州市科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梧州市科协事业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谢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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